1.1商家入驻万讯商城平台销售食品应当遵守本制度,对其经营食品的安全 负责。
2.1万讯商城发现商家在万讯商城经营食品有下列严重违法行为之一的,有 权依据商家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采取下架所有商品、屏蔽店铺、单方解除《万 讯商城平台合作协议》,终止与该商家的合作,清退店铺等停止网络交易平 台服务的措施。
1)导致食物中毒,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有危害事故的;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但商家拒不承担责任或不积极处理问题的;
3)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4)商家违反《万讯商城食品经营者审查登记制度》要求,提交虚假或过期 资质或资质不全且未依据万讯商城整改通知在限期内进行更新、补全的;
5)商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食品或严重描述不符的食品的;
6)商家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处 罚的;
7)商家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给予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
8)商家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侦查或者提起公诉的;
9)商家因食品安全相关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10)其他引发严重后果,属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
2.2若商家发生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构成犯罪的,万讯商城将立即停止向其 提供网络平台服务,同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 门的调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3.1因法规政策调整、标准制度更新、平台运营方针发生变化等,万讯商城 有权对本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将在发布十日后生效;如商家未提出 书面的异议,则视为同意按照修订后的制度执行。
3.2本制度生效以前的食品安全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适用当时的规 定,本制度生效以后的食品安全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适用本制度。
3.3本制度于2020年1月1日生效。